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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品牌目录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24-12-28 01:04:38来源:刀锋电竞网页版 作者:刀锋电竞平台

  《办法》所指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品牌是指云南省辖区范围内农业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农产品(包含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或农业服务上使用的,用于区分同类和类似农产品的品牌。

  《办法》明确,品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征集一次。申报范围为云南省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品牌入选后,可进入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官方授权渠道进行产品展示和销售。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品牌强农和质量兴农战略,加大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品牌培育力度,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农市发〔2018〕3号),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品牌是指云南省辖区范围内农业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农产品(包含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或农业服务上使用的,用于区分同类和类似农产品的品牌。

  第三条 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品牌目录(以下简称“品牌目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协同推进。

  第四条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全省“绿色食品牌”品牌培育发展、宣传推介和品牌目录的建立和管理,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一)本办法所指区域公用品牌,是指在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区域内,由相关组织或机构所有,若干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

  (二)企业品牌是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独立所有,在主体生产的所有产品上统一使用的,用于区分其他相同和类似产品的品牌。

  (三)产品品牌是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独立所有,在主体生产的某个类别或单一产品上使用的,用于区分其他相同和类似产品的品牌。

  (一)主体条件。申报主体应为申报品牌持有者或授权实际运营者,在云南省内依法设立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二)品牌条件。申报品牌已经取得至少一项合法有效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拥有鲜明的品牌标识和规范的授权管理办法,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一)主体条件。在云南省内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经营状况良好,重视品牌形象的塑造、推广和保护;三年内未发生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和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品牌条件。申报品牌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拥有鲜明的品牌形象标识,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三)产品条件。申报产品为食用农产品的,应当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或获得不低于绿色食品质量认证要求的其他质量或管理体系认证;产品批量生产和销售满三年,实现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近三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

  (二)近三年品牌产品出现抽检不合格,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

  (二)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申报管理平台;

  (三)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和信用查询;

  第十二条 入选品牌应自觉接受监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出目录,由省农业农村厅向社会通告,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三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入选品牌及其产品的监管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十四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品牌建设支持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对入选品牌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六条 加强对入选品牌的宣传推介,积极引导和促进社会消费,支持入选品牌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业展会、品牌推介和产销对接等活动。

  第十七条 指导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品牌评价、品牌推选、价值评估、宣传推介等活动,培优塑强一批“绿色食品牌”名牌,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