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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新区千泰板栗食品店食品不合格被立案调查

发布时间:2025-05-09 09:51:09来源:刀锋电竞网页版 作者:刀锋电竞平台

  据二零二四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要求,现将涉及辖区不合格食品(瓜子)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经调查,铜川市新区千泰板栗食品店二零二四年10月7日生产的瓜子经陕西联同通用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标准指标≤0.80g/100g,实测值1.5g/100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停止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停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的规定。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或者注销登记卡;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另查明,铜川市新区千泰板栗食品店未确立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生产台账。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采购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应当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行进货查验并确立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供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第二十三条食品小作坊应当确立生产、销售台账,如实记录生产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食品添加剂的采用情况、生产日期、销售去向等内容。生产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可以少于一年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或者注销登记卡:(一)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或者保存索票和进货查验、生产销售台账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规定,现责令铜川市新区千泰板栗食品店立即改正未确立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生产台账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对未确立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生产台账的行为:警告。2、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瓜子的行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10.6元,并处3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321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