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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2025年中药材、花卉、核桃(坚果)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4 02:01:38来源:刀锋电竞网页版 作者:刀锋电竞平台

  为落实《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建设(改造)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建设发展,拟开展2025年中药材、花卉、核桃(坚果)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给予支持,最终审核确定支持主体和支持金额后,由省商务厅将支持资金直接拨付支持主体。

  年交易额10亿元(不含)以上,按投资额度的70%给予支持,每个市场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年交易额5亿元(不含)10亿元(含),按投资额度的50%给予支持,每个市场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年交易额15亿(不含)以上,按投资额度的70%给予支持,每个市场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年交易额10亿元(不含)15亿元(含),按投资额度的50%给予支持,每个市场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年交易额2亿(不含)以上,按投资额度的70%给予支持,每个市场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年交易额1亿元(不含)2亿元(含),按投资额度的50%给予支持,每个市场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年交易额核算时间:2024年9月30日(含)2025年9月30日(含)。

  年交易额核定内容:线上交易额需提供交易买卖平台交易统计数据截图,线下交易额需提供交货合同(扫描件)、入场货物信息统计等能证明交易额的材料以及年交易额核算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投资额按符合支持内容的实际投资做核算,核算时间:2024年1月1日(含)2025年9月30日(含)。

  投资额核算主要以发票金额和支付流水为依据,并附施工合同(协议)、采购合同(协议)、项目明细、设备明细等支撑材料不少于一项。

  申报主体近3年内(从2022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30日)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租金、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等支出。2025年9月30日前未完成的项目不得申报。

  1.企业申报。2025年10月13日前,申报主体向当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书,申报主体应真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2025年10月13日前,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注册申报,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及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2.县级初审。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来初审,确保推荐申报的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支持范围和有关要求,同时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查验,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存在,把好申报质量第一关,对通过初审的项目,2025年10月16日前推荐上报州市商务局。

  3.州市审核。州市商务局对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对申报项目是不是满足支持内容、是不是满足年交易额要求,是不是满足项目实施期限、是否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以及项目申报材料完整真实性等进行核查,对合乎条件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并将装订好的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PDF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于2025年10月19日前上报省商务厅。

  4.省级评定。省商务厅主要按照“材料完整性审核交易额、投资额核定征求省级部门意见现场验收会议研究等程序进行审核。。

  申报材料内容简洁明了,未按要求格式申报、资料差缺任何一项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资额核定材料。提供与申报投资额对应的项目投资清单、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审计报告等材料。

  7.市场交易额相关证明资料,包含线上交易额数据截图(加盖公章)以及线下交货合同(复印件)、入场货物信息统计、年交易额核算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等材料。

  (一)严把申报关口。各州市商务局、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好申报质量关,确保申报主体符合支持条件,项目符合支持方向,申报材料完整准确。

  (二)严格资金管理。申报主体要按照有关财政制度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完善内部财务、审计等程序和台账,配合有关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做好检查、审计等工作。

  (三)规范项目核查。省级评定期间,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实施主体应备齐项目相关材料,做好项目现场核查准备,应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验收报告;2.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及佐证材料;3.项目已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4.反映项目情况的其他佐证材料。5.对验收材料和有关数据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四)严肃问题追责。对企业存在违法、重大欺骗、严重失信、重大税收违法、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等问题隐瞒行为的,收回财政资金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五)严守廉政纪律。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和财经纪律要求,严禁以管理服务为由“吃、拿、卡、要”。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杜绝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与党政机关干部交往中的严禁行为,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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