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推销
发布时间:2025-09-16 08:45:37来源:刀锋电竞网页版 作者:刀锋电竞平台财联社9月5日讯,据商务部网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以下称《反推销法令》)的规则,2024年6月17日,商务部(以下称查询机关)发布2024年第23号公告,决议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以下称被查询产品)进行反推销立案查询。
查询机关对被查询产品是不是存在推销和推销幅度、被查询产品是不是对国内工业形成危害及危害程度以及推销与危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查询。根据查询的终究成果和《反推销法令》第二十四条的规则,查询机关作出开始裁决(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查询机关开始确认,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推销,国内工业遭到本质危害,并且推销与本质危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根据《反推销法令》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则,查询机关决议选用保证金方式施行暂时反推销办法。自2025年9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查询产品时,应根据本初裁决议所确认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供给对应的保证金。
产品描述:被查询产品为生猪屠宰加工后的产品,包含鲜、冷、冻猪肉;鲜、冷、冻猪的食用杂碎;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未炼制或用其他办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整个或切块的猪的肠、膀胱及胃。
自2025年9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时,应根据本初裁决议所确认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供给对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确认进口货品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确认进口货品的计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