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产品中心 > 蔬菜系列

 

质检总局盘点07年货(六)禽类熟肉制品

发布时间:2024-05-18 12:01:09来源:刀锋电竞网页版 作者:刀锋电竞平台

  为了规范禽类熟肉制品的市场,确保“春节”期间的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国家质检总局日前组织对全国的禽类熟肉制品中的各类鸡翼、鸡爪、鸡腿、鸭脖子、鸭肾等预包装产品做了专项国家监督抽查。

  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9个省、直辖市39 家公司制作的52种产品,经检验合格产品49种,合格率为94.2%。本次抽查的检验项目包括:感官、亚硝酸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苏丹红Ⅰ~Ⅳ、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

  从本次专项抽查结果统计来看,预包装禽类熟肉制品整体质量状况较好,抽查的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较高。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含有苏丹红Ⅰ~Ⅳ的现象,也未发现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合格的情况。抽查中发现的主体问题是超量使用防腐剂山梨酸和护色剂亚硝酸盐。抽查发现有2 种产品的山梨酸不合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1996)的规定,肉制品中山梨酸使用量≤0.075g/kg,不合格产品的检测值最高达0.73g/kg,是标准规定值的10倍。本次抽查还发现有2 种产品的亚硝酸盐不合格。按规定要求,肉制品亚硝酸钠(钾)使用量≤30mg/kg,抽查发现2种不合格产品的检测值分别为39.1mg/kg和40.8mg/kg,是规定要求的1.3倍。

  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质检总局已要求有关地方质监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责令企业彻查原因,逐步加强对禽类熟肉制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真正提高食品的质量安全。同时,对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公司进行宣传,引导消费。

  营养味美的禽类熟肉制品一直是众多购买的人喜爱的食品,近年由于生产的基本工艺的持续不断的发展及提高,慢慢的变多的以预包装商品形式进行销售。这类产品由于携带方便,保存时间长而深受消费者的欢迎。质检总局提醒众多购买的人在选购禽类熟肉制品时应注意:第一,在正规的商店购买,选择产品品牌知名度高并有“QS”标志的产品。第二,尽量选购标签标注齐全的产品,标签应标注产品的名称、配料表、执行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厂家厂名厂址等。第三,产品包装应完整无缺漏,打开包装后应具有产品独特的肉香味,无异味、酸味、腐臭味等。第四,产品外观颜色自然应适中,对颜色太过鲜艳的产品,消费者最好慎重选购。

  附件:1.2007年“春节年货”禽类熟肉制品专项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2.2007年“春节年货”禽类熟肉制品专项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差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附件1、2007年“春节年货”禽类熟肉制品专项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附件2、2007年“春节年货”禽类熟肉制品专项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差产品及其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