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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山东这14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看看有没有你爱吃的

发布时间:2024-12-21 11:03:36来源:刀锋电竞网页版 作者:刀锋电竞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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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9月2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1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11大类食品,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问题。

  9月2日,山东省市场局通报了1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11大类食品,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菏泽市郓城县王崇银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来自聊城市莘县董杜庄镇张端村高振民(供货商)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滕州市学院中路水产粮油市场1222号张绪强销售的生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市黄岛区青岛西海岸大哨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宋立云销售的小油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带你吃快餐店销售的来自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百顺禽蛋销售中心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滨州市邹平王惠青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豆角(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灭蝇胺是一种具有触杀功能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干扰蜕皮和蛹化,对美洲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保证豇豆收成和良好卖相,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啶虫脒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的新型吡啶类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半翅目(特别是蚜虫)、缨翅目和鳞翅目害虫。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啶虫脒在普通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mg/kg。普通白菜中啶虫脒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五氯酚酸钠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长期食用检出五氯酚酸钠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猪肝中检出五氯酚酸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甲硝唑是硝基咪唑类抗原虫药。长期大量食用检出甲硝唑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导致消化道症状、神经系统症状、皮肤症状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硝唑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鸡蛋中检出甲硝唑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在上市销售产品中检出。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聊城市东阿县陈集乡进华快餐部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度市吕书信豆腐脑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州市禹城东方大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州市国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片(干片),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德州市宁津县城王记肉食店销售的烧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1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亚硝酸盐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美好的颜色,同时还具有防腐作用,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长期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肉制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在酱卤肉制品中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超量添加,或生产工艺缺陷、保存条件不当等导致食物中的硝酸盐被还原为亚硝酸盐。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蜜饯凉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该批次山楂片(干片)产品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检验结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是由于该批次产品包装标签标示为“不添加防腐剂”,所以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质量要求。蜜饯凉果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未按标签标示生产。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菏泽市曹县三越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壮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杭椒鸡腿串,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南市高新区山东禾牧康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泰安泰山天泉矿泉水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峰乳泉泰山天泉,界限指标-偏硅酸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德州市陵县昊天食品门市部销售的标称为毅宸炒货厂生产的原味香瓜子,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聊城市临清市尚店镇欧特福购物超市销售的甜面酱,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速冻调制食品》(SB/T 103792012)中规定,速冻调理肉制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速冻调理肉制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界限指标是区别饮用天然矿泉水与其他饮用水的主要品质指标,界限指标应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符合规定。界限指标不达标,存在以次充好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可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偏硅酸最小限量值为25.0mg/L,该批次产品标签标示界限指标-偏硅酸含量范围为26mg/L~45mg/L。因此,该批次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偏硅酸检测值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偏硅酸检测值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水源界限指标含量不达标,还可能是部分生产厂家为追求利益使用非矿泉水冒充矿泉水。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酒类中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为济南市莱芜贵都商城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安丘市金景酒业有限公司景芝分公司生产的地瓜烧,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相关报道: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2期(总第3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