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扩散勐海县关于节假日期间举办聚集性聚餐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1 10:39:31来源:刀锋电竞网页版 作者:刀锋电竞平台一、因勐海县属境外疫情输入高风险城市,根据《勐海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有序恢复聚集性聚餐经营活动的通告》,结合勐海实际,打洛镇、勐满镇、西定乡、布朗山乡(包含黎明农场在打洛镇的象塚社区、勐满镇的星火社区),暂时不恢复聚集性聚餐经营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可举办聚集性聚餐的区域,农村聚集性聚餐实行申报备案管理制度。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应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义务。各地党委政府、行政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勐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海食安委发〔2020〕3号)文件要求督促申报备案工作的落实,督促食品安全协管员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工作。就餐人数50~200人的聚餐活动,由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200~500人的聚餐活动,由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指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50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指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现场指导工作在聚餐活动举办前5日内进行,就餐人数以用餐人数最多当餐计算,不作多餐累计。
三、聚集性聚餐期间无论私人举办还是餐饮经营单位供应的饮食,在制作加工前必须检查待加工食品及食品原料,严禁加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超过保质期及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严禁加工制作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严禁提供和加工制作草乌、附片、河豚鱼等毒性风险食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提供剁生、百(血)旺等有生肉(血)成分的高风险食品;严禁提供无合格检测报告和生产产家不明的酒类和其它食品;不提倡食用凉菜和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饮用水和加工用水符合卫生要求;严禁加工、食用野生动物、澜沧江流域渔获物。
四、食物存储应与农药、化肥、有毒有害物品等隔离,生熟食品应分开储存,容易变质食品应冷藏保存。食品加工操作间应远离粪坑、垃圾堆、厕所、畜禽圈舍等污染源,并采取相应的灭蝇、防蝇、防鼠措施。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符合卫生要求,烧熟煮透。生熟菜墩、刀具尽量分开,确实不能分开的,应经高温消毒后使用。餐用具使用前应当使用符合食用要求的消毒品进行清洗消毒。不饮用浑浊、污染、有异味的水,不循环利用清洗蔬菜、肉禽、食物、餐用具的水。
五、宴席所有菜品应按要求进行留样。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g,并冷藏储存48小时以上。
六、聚集性聚餐举办或承办者要切实履行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畜禽、水产产品来源可溯、途径合法;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严格操作加工行为,加工畜禽水产类食品要生熟分开存放、烧熟煮透;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规定,不得非法经营野生动物。
七、严格执行操作规范要求:1.务必保证食品加工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2.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确保提供卫生、安全的餐饮具;3.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食品加工及服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开展食品加工制作和服务工作;4、聚集性聚餐,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的人员,立即送医就诊。
八、举办聚集性聚餐场所要加强内部消毒、通风、清洁等防控措施,做到消毒不留死角,同时注意消毒剂使用完毕存至指定位置,不可存放在食品加工区域。
九、加强聚集性聚餐人员管理。餐饮服务企业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采取措施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建议打包或分散就餐,有效降低传染途径和风险。
十、接待聚集性聚餐的餐饮服务单位或大型餐馆,门口增设测温台,加强出入管理,所有进出人员需扫码、登记、测体温、戴口罩,严格核验健康码、行程卡,显示绿色方可进入经营场所,未经检测人员和未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十一、举办或承办聚集性聚餐的个人或者单位,在每一张餐桌提供“公筷公勺”,防止筷来箸往扩散病菌、传播疾病。亲情友情不可少,防病除菌更重要!
十二、倡导文明、健康的饮食文化,弘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新风尚。举办或承办聚集性聚餐的个人或者单位,要根据人数适量点餐、备餐,合理消费,最大限度减少餐饮浪费。改变生、冷饮食习惯和食用野味陋习。
十三、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报告当地行政村(社区)协管人员,同时保护好现场。
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时做好宣传发布,群策群力,共同治理,确保《公告》到村、到组、到人,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