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4-12-21 11:04:25来源:刀锋电竞网页版 作者:刀锋电竞平台2021年6月,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王某、黄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进口冻品行为处以罚款365万元并没收涉案食品的行政处罚。
2020年10月,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张某在未取得食品销售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以会议销售的方式向消费者宣传、销售茯砖茶(黑茶),在其用于宣讲的U盘内含有“茯砖茶”具备九大功效等内容的PPT文件,并在其创建的产品销售微信群内,亦有上述内容的宣传信息。
宜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当事人库存的茯砖茶(黑茶)10盒,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102.025万元。
2020年9月18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通报掌握的某食品公司多批次食品检验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在其成品仓库内发现待售食品生产日期均标注为9月19日,且有17批次食品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经抽样检验发现其中7批次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宜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当事人生产的1181箱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62.6万元。
2021年6月9日下午,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成功破获郑米福、王素娟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抓获郑米福、王素娟、郑伟、应台亲、陈青妹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白酒嫌疑人10人,现场缴获假冒茅台、假冒五粮液、假冒国缘、假冒假洋河蓝色经典共计2000余箱、各类外包装、空瓶空盒以及封盖机1台、酒类原浆等作案工具;价值人民币六百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郑米福、王素娟、郑伟等5人依法被采取强制措施,3人依法被刑拘、2人依法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7月,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火锅店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的鱼槽及菜单上均标贴有“中华鲟”“长江鮰鱼”等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中华鲟”的进货票据及人工养殖证明,经中国水产科学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该火锅店所提供的“长江鮰鱼”的进货单据则标称为“清江回鱼”。经查,2019年起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中华鲟”“长江鮰鱼”101533.5斤,销售额361.7万余元。
2020年9月,锡山区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中,对某连锁超市销售的某批次油金果(糕点)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发现,该批次油金果(糕点)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有关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11月,锡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油金果(糕点)的生产商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5.1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月,惠山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开设的电子商务平台擅自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且其销售的米酒产品上未标注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同时,当事人在其销售食品广告宣传中含有虚假、淫秽色情及使用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用语等内容。
2021年3月,滨湖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农户周某种植的蔬菜开展农产品质量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该农户在种植的5种蔬菜上存在多种农药成分残留的情况。虽检测结果均为合格,但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调查后确认该农户在上述5种蔬菜上均使用了未在登记适用作物范围内的农药。
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王某位于马山康乐路27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王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低价购进临近质保期的保健食品,擅自篡改上述保健食品生产日期后对外销售,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5万余元。
滨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5月,新吴公安分局接辖区居民华某锋报警称其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店名为“仟佰购”的店铺购买了一批宣称可以抗男性疲劳、提高男性功能的马来西亚进口能量糖,经鉴定,该款马来西亚能量糖非法添加了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他达拉非,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新吴公安分局通过细致侦查,揭开了一个境内外串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供销网络的冰山一角。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新吴公安分局成立的专案组先后奔赴国内十余个省市,行程超过4万公里,抓获胡国良、马立青、解国斌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30名,捣毁囤货发货窝点20余个,查扣有毒、有害能量糖10余万颗。从国内源头斩断了此款有毒、有害食品的供货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