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关注!河北13岁初中生被3名同学霸凌杀害埋尸更多细节流出
发布时间:2024-12-21 10:48:21来源:刀锋电竞网页版 作者:刀锋电竞平台近日,河北邯郸发生的3名初中生霸凌并杀害、埋尸13岁同班同学的事件,颠覆了多少人对“孩子”的认知。
河北邯郸肥乡区某中学,三名12-14岁不等的初中生,长期霸凌13岁的同班同学王某耀。
3月10日,过完年开学还没一个星期,这三名初中生将小耀带到一个废弃的蔬菜大棚内,夺走小耀的手机并将其强行控制。
然后三人分工合作,一人负责在内“看守”小耀,一人负责在大棚门口把风,一人负责回家拿铁锹。
三人将小耀杀害后,在大棚内挖了一个大坑,将其掩埋其中。三人还将小耀手机里的191元,转账给了自己。
细节之变态残忍,手段之心狠手辣,情节之闻风丧胆,施暴者年龄之幼小,全部令人发指。
这些放在成年人身上,都是骇人听闻的恶行。谁能想到,3名不到14岁的初中生,已经凶恶狠毒到如此地步。
而这样的事情,小耀生前长期在承受,他是一个留守儿童,平时由年长的奶奶代为抚养,父母在外地工作。
小耀的爸爸哽咽说道:“他是一个非常听话、脾气好、性格好的孩子,在家会自己洗衣做饭整理家务,非常令人省心。”
“要说孩子之前有什么不对劲,那就是孩子此前就表示不愿上学。但之前我们都以为孩子贪玩,没当成一回事,谁料原来孩子是在学校遭到了霸凌”
小耀的爸妈哭着说:“过完年开学,还没有一个星期,孩子就…后悔不已,悔不当初,当初没有细究孩子不愿上学的原因。”
悲剧发生在3月10日下午1点左右,小耀告诉奶奶要和同学出门,但到了下午5点,小耀手机打不通,处于关机状态。
3月11日凌晨2点,警察通过监控发现,小耀有与3名男同学有接触过,便去询问3名学生,谁料3人会面不改色地、统一口径集体撒谎。
当时一个加害人一边在床上打游戏,一边漫不经心地回应:“我们有与小耀玩过,但最后他被一个不认识的矮个子带走了。”
于是警察和家长都被分散了注意力,都一直在找“一个本来不存在”的矮个子男生。
再后来,警方通过“两件事”让才年纪虽小、但手段异常凶狠、心智异常成熟的3个“认罪了”。
第一件事,也许是出于父母的直觉,小耀父母心里感觉要出事了,赶紧补卡了儿子的电话卡,并通过查询转账记录,发现儿子曾给3人里的其中的一人转账了191元。
第二件事,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和多方走访,发现小耀一直和这三人在一起,并未曾发现被其他人带走。
在铁铮铮的证据面前,3人里有2个人终于扛不住了,交代了杀人并埋尸的事实。
这哪里是三个孩子,明明是三个恶魔。他们的所作所为,实在是超越了我们对一个孩子认知的底线。
等到真相大白后,三家人里没有一家人,对小耀一家表达过半丝歉意与愧疚,其中两家更是直接搬走、人去楼空。
而学校方面,坚持称:“孩子的遇害死亡纯属意外,班主任也很好,学生保证在学校没有受过欺负。”
目前,警方已经逮捕三名涉案的未成年人,河北邯郸肥乡区公安局旧店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正在处理中”。
如今,我们只希望案件能早日水落石出。既是平息众怒,也是给所有坚持正义的人一个公道。
遗憾的是,律师表示:是否负刑责,需看作案时年龄、是否是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应当予以从宽处理。
多位律师对这起案件,进行了法律解读称:三名初中生是否负刑事责任,要看作案时的年龄。
若未满12周岁,则不负刑事责任。若满12岁周不满14周岁,需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是否追诉,若核准追诉则应负刑事责任。
但由于三人均是未成年人,根据刑法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犯罪不适用死刑,即三人在本案总最终可能判决的最高刑期只是无期徒刑。
减刑幅度为:有悔改或有立功表现的,通常能减为20年以上、2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对于这三个男孩来说,他们还有“重新做人”的机会。可那个被活活打死、埋下大棚底下的小耀来说,再也回不来了。
我们理解《未成年保护法》对孩子的保护,但有的孩子天生就是坏种、就是恶魔。网上有一句话,令人细思极恐:“全国的霸凌者都在等这三个人的结果。”
未成年保护法不应该成为未成年犯罪的“保护伞”,不应该成为年少恶魔的“护身符”,不应该成为天生坏种的“免死金牌”。
电影《第二十条》里,有一句台词说得好:“法律不是为了让好人承担代价,而是让坏人承担更多的代价。”
未成年保护法,不是为了让犯罪的孩子得到原谅,而是应该保护被伤害的孩子。现在手机和互联网的普及,让未成年获取信息变得愈发简单。
每次未成年霸凌案件被冲上热搜,对那些年少的恶魔来说,并不是警示而是提醒,一再反复提醒他们:“未成年杀人不犯法”,“未成年不需要坐牢”。
这也导致一些未成年犯罪后,还在叫嚣:“我未满14周岁,你们能把我怎么样”“反正我是未成年人,杀人不用偿命”之类的话。
“未成年保护法的实施效果,越来越像是《未成年犯罪保护促进法》。近年来,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伤害别人的时候,未成年人保护法却能保护他们免于刑法。”
网上有句话,说得好:“有些恶魔,是慢慢地披上人皮;有些人,很小的时候就丢掉了人性”。
最近几年,未成年霸凌事件不仅频发,而且手段也超乎我们想象中的心狠手辣、残忍恶劣。
2016年7月18日,广西梧州岑溪三姐弟遇害。最大的才8岁,最小的才4岁,加害者沈某某,13岁。
沈某以摘果子为借口,把三名小孩骗到附近山边的一处偏僻地方,威逼小孩讲出家里藏钱的位置,但由于三个小孩太小,一直哭闹不肯说出藏钱的位置。
13岁的沈某担心事情败露,遂杀人灭口。沈某被抓捕后,因施暴者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仅需接受为期3年的少管所改造。
2019年,海南临高、辽宁大连、江苏宜兴、山西汾阳、山西介休接连发生的4起未成年犯罪案件,更是件件触目惊心,引发众怒。
而每次发生这样的事,都是劝阻大家别传播案件信息,避免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殊不知,施暴者没有正真获得对等的处罚,才是对受害者真正的二次伤害。
2019年3月,海南临高一个13岁女孩小朱(化名),长期被多名同学霸凌、勒索、殴打,导致小朱的鼓膜穿孔,眼睛被异物插入。而因为是父母是残疾人。
在施暴者“你敢逃跑、我就去打你父母”的威胁下,年仅13岁的小朱只能一次次忍受。
同年7月,江苏宜兴一个初中女生,被4名同学在公园公开跪打欺凌。视频里,加害者不断重重扇着女孩耳朵,还逼迫女孩下跪道歉。
同月,山西汾阳也发生了一起未成年女生被8名未成年殴打,逼迫女孩脱衣服,施暴者还录下了视频。
更残忍的是,同年10月20日,辽宁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并将女孩抛尸灌木丛,整个作案过程不超过6分钟。
监控显示,女孩如走进了紧挨着蔡某某家的一条街,但她没想到会有一个恶魔在等着他
后来,法院对此案件做出了判决:“施暴者父母对受害者家属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28万余元。”
审判结果一出,受害人家属跪倒在地上失声痛哭。因施暴者未满14周岁,不予刑事处罚,仅需接受少管所改造,为期3年。
2023年6月17日,山西省介休出现了“12岁男孩被3名同龄人逼迫吃粪便”的视频,刷爆了全网。
视频里,小男孩手里拿着粪便,嘴里发出干呕的声音。而旁边一个恶狠狠地声音,威胁道:“咽下去”。
抱着人性本善,社会给了这些施暴者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因三人施暴者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谁料不到三个月,施暴者再次涉事,又逼迫一个13岁的女孩喝完一瓶白酒,导致休克。
纵使两次犯案,三名施暴者面对的处罚,也仅仅是进行训诫。可是训诫有用的话,那为什么这些未成年犯罪恶性案件还是会接二连三的发生?
上述每一起案件的处理结果,大差不差,几乎都是“因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处罚。”
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2年,未成年犯罪的数量呈上涨的趋势,但同时受理逮捕、审核检查起诉人数也有上升。
2020年—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37681人、55379人、49070人,
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54954人、73998人、78467人,总体呈上升趋势。
2022年受理审查逮捕、受理审查起诉人数较2020年分别上升30.2%、42.8%。
这份数据披露了慢慢的变多未成年犯罪的事实。然而,这只是“冰山一角”,还有很多没有被发现、被披露的未成年犯罪情况。
我们都知道小孩子的模仿能力很强,而在当下,估计每个孩子都能接触到手机,和网络上未经筛选的各类讯息。
我们不知道身边到底隐藏着多少个潜在的“恶童”,但未成年保护法不应该成为未成年犯罪的“护身符”。
任何的恶行和暴行,都应该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对罪恶大开绿灯,那就是对老实人、善良人的一种“欺负”。
人性的丑恶,从来都与年龄无关。不会因为年纪大,罪过就会减轻,如同不管石头是谁丢的,都同样会往下沉。
伤人判刑,天经地义。每个人的家庭里,都可能有孩子。为了孩子的安危,为了不让悲剧再重演,唯有希望正义得到声张,暴行得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