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食物幼作坊和食物分娩企业界定
发布时间:2024-12-21 11:09:32来源:刀锋电竞网页版 作者:刀锋电竞平台原告崔XX不服被告YY市食物药品监视统造局作出的行政惩办决意一案,于2018年6月27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立案后,向被告YY市食物药品监视统造局投递了告状状副本及应诉报告书。本院依法构成合议庭,于2018年10月10日公然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崔XX、被告YY市食物药品监视统造局委托代庖人胡X及裴XX到庭到场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YY市食物药品监视统造局于2018年1月3日因原告崔XX正在未博得食物临蓐许可证的状况下从事临蓐、发卖香油、芝麻酱而作出(唐)食生行罚决[2017]07-002号《行政惩办决意书》,决意对其充公违法所得25000元、充公违法临蓐的食物及用于违法临蓐的器材、筑筑、原料等物品并处以259500元罚款(合计罚没284500元)。
原告崔XX诉称:原告系个人筹办者,正在YYXXXXXX一层55号筹办粮油时刻,于2017年3月至9月时刻加工了少量的香油和芝麻酱。被告事业职员于2017年9月7日现场查验时,以为原告正在没有博得食物临蓐许可证的状况下,从事临蓐发卖食物标签上标注食物临蓐许可证编号和QS临蓐许可证记号的食物,违反了《食物安定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原则,于2018年1月3日作出(唐)食生行罚决[2017]07-002号《行政惩办决意书》,决意充公违法所得25000元、充公违法临蓐的食物及用于违法临蓐的器材、筑筑、原料等物品并处以259500元罚款(合计罚没284500元)。原告以为,按照《河北省食物幼作坊幼餐饮幼摊点统造条例》第三条原则,原告临蓐加工厂所应定性为食物幼作坊,而不行根据界限临蓐加工食物企业应付。且看待“食物幼作坊”的统造,按照《食物安定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及《河北省食物幼作坊幼餐饮幼摊点统造条例》第十二条原则,食物幼作坊该当是申请管理立案证后方可依法筹办,而不是被告所凭据的《食物安定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该当博得临蓐许可证”后方可筹办的原则。按照《河北省食物幼作坊幼餐饮幼摊点统造条例》第二条、第五十一条的原则,纵然没有管理立案证即从事临蓐加工的食物幼作坊依法受各惩办时,也该当凭据的是五十一条之原则,而非被告所凭据的《食物安定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之原则,且法律圈套应当是县(市、区)群多当局食物药品监视统造部分,而不该当是被告如此地市一级的食物药品监视统造部分。综上,原告以为被告的全部行政作为认定实情不清、合用执法差池、超越法律权限,特向法院提告状讼,哀求撤除被告作出的(唐)食生行罚决[2017]07-002号《行政惩办决意书》,并由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原告向本院提交了《行政惩办决意书》、《行政惩就事先示知书》、《衡宇租赁合同》证据原料。
被告YY市食物药品监视统造局辩称:2017年9月7日,被告法律职员对XX区XXXXX一层55号实行查验时,出现原告未博得食物临蓐许可证从事香油、芝麻酱加工、发卖作为,现场查获食物标签标注“渠口”牌香油3箱,瓶体标签标注临蓐许可证号为QS8、临蓐日期为20170225等差别日期;“渠口”牌芝麻酱5桶,净含量计量发卖,临蓐日为20170807等差别日期;无标签5公斤/桶的香油5桶、无标签芝麻酱21桶、无标签30公斤/桶的花生酱7桶、20公斤/桶的纯滴排大豆油6桶;“渠口”牌幼磨香油标签2247张、芝麻酱标签2227张。法律职员对上述物品及违法加工厂所依法实行拘留查封。后经被告视察体会并经原告确认,原告正在未博得食物临蓐许可证的状况下于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9月7日从事临蓐发卖食物标签上标注食物临蓐许可证编号和QS临蓐许可证记号的香油、芝麻酱,该时刻有单据的违法所得25000元(不含无单据无法统计的零落户收入),现场查封拘留临蓐发卖食物标签上标注食物临蓐许可证编号和QS临蓐许可证记号的香油、芝麻酱货值950元。原告主见对其作为根据食物幼作坊打点没有执法凭据,一是原告筹办的产物标注了冒充的食物临蓐证编号和QS临蓐许可证记号,这些记号是食物临蓐企业临蓐、发卖枢纽务必博得的声明;二是原告筹办地君瑞团结农贸辐射市区周边县区,客流大、影响广;三是原告筹办产物客源漫衍广;四是原告正在其筹办的产物上张贴冒充标签的作为性子恶毒;五是原告筹办界限较大,总面积远超出50平方米;六是原告违法发卖金额较高;七是原告正在其临蓐的食物上标注食物临蓐许可证编号和QS临蓐许可证记号表白原示知道国度闭联执法法例原则,主观上属于州官纵火,故原告筹办地方应认定为幼型食物企业。被告作出的行政惩办决意实情认定了解、执法合用无误、步伐合法,乞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乞求,维护被告作出的行政惩办决意。
被告YY市食物药品监视统造局向本院提交了声明行政作为合法性的以下证据:1、案件泉源立案。食品安全资讯网